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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云财税[2004]5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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