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