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