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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赣财库〔2014〕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66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
  修订后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库〔2013〕2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2014年1月8日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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