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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金币总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税[2001]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北京市、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对中国金币总公司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8]44号)规定的对中国金币总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已于2000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中国金币总公司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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