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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川国税函[2005]05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6号)转发你局。鉴于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其所属4户全资企业均在同一税务征收分局纳税,省局确定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4户全资企业暂不预缴企业所得税,由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缴纳。

    以上,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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