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国核安发[2014]16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13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聘用单位: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我局对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等3家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的焊工项目考试评定报告进行了审查(考试编号见附件1),认为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等3家聘用单位的118名焊工焊接操作工符合相关要求,批准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基本信息见附件2),共计219项合格项目。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聘用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焊工焊接操作工的管理,保证其在考试合格项目对应范围内从事焊接活动;焊工焊接操作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动。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聘用单位和焊工焊接操作工对焊接质量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
1.项目考试编号
序 号 | 考核中心名称 | 项目考试编号 |
1 |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 | CNA-JH-14-04、05、15 CNB-JH-14-04、05、06 |
2 | 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 SWC-JH-14-06 |
3 |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 DFN-JH-14-12 |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