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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国税发[2003]1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单位应将该政策落到实处,在贯彻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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