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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昌大科教投资有限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时 效 性】 赣地税函[2005]15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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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江西昌大科教投资有限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洪地税文[2005]215号)收悉。江西昌大科教投资有限公司是2002年成立的新办高校后勤实体,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2]147号/a>)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该企业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946097.48元。免征税款应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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