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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立陶宛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1996年7月1日  国税函[1996]4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1996年6月3日在立陶宛首都维尔纽斯正式签署。该协定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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