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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对以税还贷不予办理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云税四字[1992]5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1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关于经批准退库还贷而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是否减免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局,现明确如下:

    一、对经批准退库归还贷款而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企业,不办理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退库。

    二、除上述规定以外,对按税收管理体制报经批准给予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企业,仍按原规定同时给予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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