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国税函[2006]40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开平依利安达电子第三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税收优惠问题的请示》(江国税发〔2006〕77号)收悉。开平依利安达电子第三有限公司是2000年2月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限为50年,经营范围主要是研制、开发、生产、销售高精密度多层印刷线路板、新型印刷线路板及其他新型电子元器件。该公司原注册资本为3055万美元,2004年5月,经批准增加注册资本1530万美元,是原注册资本的50.08%,且于2005年9月全部到位。新增注册资本用于开发和生产新产品--高精密度多层印刷线路板和高精密互联多孔板,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第三类第二十条第十一项目。关于该公司申请享受追加投资税收优惠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2〕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368号)的规定,省局同意对开平依利安达电子第三有限公司上述追加投资所取得的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