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马地税[2006]4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安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皖地税[2006]3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做好对辖区纳税人的宣传,今后铁路运输企业在客运列车上提供餐饮服务收取款项时统一使用由税务机关监制的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铁路部门出具的自制票据、白条、税务餐饮业发票等非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均不得作为正式发票列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