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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朝两国政府海运协定中有关税收条款的通知

【时 效 性】 税收条款的通知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广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朝两国政府海运协定中有关税收条款的通知》(国税函[2002]102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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