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财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粤财法 [2006]9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2006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