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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财会[1994]143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财政分局、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财政部(94)财会字第25号“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我局。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财会字第25号〕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现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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