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Ⅱ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OO九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