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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大财法[2003]38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区财政局、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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