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韩国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二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发〔2006〕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