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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 效 性】 卫疾控发[2006]25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16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药品监管)厅(局):

    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开展二年多来,各试点地区根据《卫生部 公安部 国家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的通知》(卫疾控发[2003]37号,以下简称《暂行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根据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为推动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深入开展,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暂行方案》做出修订和补充,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制订了《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
公安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七月四日

    附件: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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