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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时 效 性】 粤国税函[2005]23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5〕429号)转发给你们,我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补办按规定需刊登遗失声明的,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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