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陕国税发[2002]28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陕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1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有关精神,认真自觉地做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的各项工作,切实采取措施加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同时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通知》(国税发[2002]127号)要求,组织落实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执行情况的清理检查工作,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