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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948号)转发给你们。对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的具体管理与审批权限仍按《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地税所〔1996〕300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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