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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在公交车身上制作广告问题的答复

【时 效 性】 公交管[1992]16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国广告协会广告公司委员会公交协作会:

    你会《关于要求批准开展车身广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为了适应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需要,积极扶持公共交通事业,增强公共交通企业自我发展的能力,我们同意在公交车身上制作广告。但这种广告除必须符合广告管理、城市市容管理有关规定外,不能遮挡驾驶员视线、号牌、灯光及公交线路标志牌。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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