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
首页
通知公告
常见问题
政策法规库
课程安排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库
>
其他法规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煤焦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豫国税发[2006] 2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河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煤焦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