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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修订的产权登记表的通知
【时 效 性】
国资综发[1993]6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行业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为了与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财务制度衔接,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及其说明作了修改。现将修订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及其说明印发,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及其说明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与意见,请及时告我局。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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