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马地税[2005]9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10 | 【文 号】 | 安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
现将省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地产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地税[2005]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该办法系统地归纳了房地产各环节的税收政策,规范了征管行为,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可操作性。请各单位及时组织相关税收管理员认真学习,结合本地实际予以落实,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税收的精细化管理。各单位执行中的经验及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市局将于8月份组织研讨会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