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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保险业非法集资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保监发〔2005〕7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2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保监发〔200575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近期,各地非法集资现象有抬头之势,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对策。为防范保险业出现类似情况,避免形成行业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要高度重视防范保险业可能出现的非法集资现象。各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要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不得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保险保障和其他便利。

二、各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积极防止此类风险传递到保险行业中。对开展新业务是否属非法集资问题把握不准的,要及时向保险监管部门请示;对分支机构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要及时向保险监管部门报告。

三、各保监局要充分结合当地保险市场监管工作,密切关注辖区内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个人以保险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争取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保监会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的工作由法规部统一负责协调,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发现利用保险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要及时向法规部报告。

联系电话:66011873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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