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局、各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的货物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地税函[2003]2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二〇〇三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