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下达2012年第二批焦炭出口配额的通知
【时 效 性】 |
商贸函(2012)第514号 |
【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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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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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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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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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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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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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下达2012年第二批一般贸易焦炭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第二批焦炭出口配额下达给符合2012年焦炭出口配额申领条件的企业。配额安排主要依据各企业2009-2011年的出口实绩。为体现向生产企业倾斜的原则,同时考虑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此次配额安排适当参考生产企业2010年度出口供货量。 二、请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通知企业,同时密切跟踪企业出口情况,相关问题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 附件:2012年第二批一般贸易焦炭出口配额安排表 商务部
201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