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沪食药监法[2006]02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16 | 【文 号】 | 上海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分局:
根据市领导的指示,为保障本市肉类食品安全,适应酝酿中的肉类食品监管体制调整,市局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立法调研。
为全面掌握本市在生猪饲养、检疫检验、生猪经营、运输(外地生猪、白条肉进沪)、猪肉批发、肉品生产加工、零售等环节的情况,请各区县分局在各自辖区内组织力量配合开展相关调研。
调研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抽查、现场摸底、召开座谈会(邀请农委、经委、工商、质监、城管、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食品药品监督所等单位一线同志参加)等形式,可以根据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调研方案,调整调研项目,但应重点摸清以下情况:
1、所在的区县在生猪饲养、检疫检验、生猪经营、屠宰、运输(外地生猪、白条肉进沪)、猪肉批发、零售等环节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见附表)。近年的变化与现况。反映现况的数据可用04或05年。
2、上述环节存在哪些问题,主要问题或关键制约因素是什么。
3、在监督管理上,存在哪些问题及障碍:
(1)现有法律的漏洞,已造成或可能造成怎样的执法空缺。
(2)现有法律的矛盾点,已造成或可能造成怎样的司法纠纷。
(3)有代表性或突出案例;行政复议、诉讼的案例。(提供书面情况介绍或附上行政处罚决定书、复议决定书、法院判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4、解决问题的措施或建议;本区县在监管上的特色做法。
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与所附表格一并填报完毕,以电子文本的形式于2006年2月5日前上报市局
本文与需填表格电子文本已发到各区县分局办公室邮箱内,请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