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沪价管[2014]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上海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市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中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上海销售分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4]73号)和当前进口液化石油气价格变动的情况,为保持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与成品油价格的基本衔接,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的零售价格。具体如下:
一、车用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由现行每升5.45元降低为每升5.37元。
二、请市建设管理委继续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督促经营企业确保市场正常供应,并做好对各类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请市交通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对车用液化石油气出租车驾驶员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出租车行业的稳定。
调整后的价格自2014年3月26日24时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