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价管[2014]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中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上海销售分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4]73号)和当前进口液化石油气价格变动的情况,为保持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与成品油价格的基本衔接,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的零售价格。具体如下:

一、车用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由现行每升5.45元降低为每升5.37元。

二、请市建设管理委继续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督促经营企业确保市场正常供应,并做好对各类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请市交通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对车用液化石油气出租车驾驶员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出租车行业的稳定。

调整后的价格自2014年3月26日24时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