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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担保试行办法》《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冀地税函[2005]19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河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局。办法中涉及的文书由各地自行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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