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办艺函〔2015〕51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其他 |
【法规层次】 | 117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
根据《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暂行)》(文艺发〔2015〕13号)有关要求,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小组认真评审,并经我部审核通过,共有16个项目被列为2015年度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现将该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