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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退还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增值税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市国税发[1998]37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国税涉外分局:
现将财政部财预字[1998]248号《关于退还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增值税的批复》抄件转发给你们,请对所涉及的有关企业的应缴税款作相应税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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