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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退还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增值税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市国税发[1998]37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国税涉外分局:

    现将财政部财预字[1998]248号《关于退还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增值税的批复》抄件转发给你们,请对所涉及的有关企业的应缴税款作相应税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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