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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划转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省级国有出资者权益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政发〔2003〕11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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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省电力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为完善省级国有资产管理,省政府决定将省电力公司持有的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38.08%出资者权益(国有),划转至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省政府授权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行使出资者职能。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相互配合,认真完成划转工作,保持稳定,保证国有资产完整。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要做好衔接工作。

二○○三年十一月五日

文件下载:苏政发〔2003〕11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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