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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所转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沈地税函[2005]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所转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辽财预[2004]3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五年一月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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