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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业务核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财农[1994]52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郊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94)财农税字第8号《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业务核算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农业特产税完税证市局将统一印制发放,在未发放之前,暂使用原农业税完税证。

    附件:财政部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业务核算问题的通知(94)财农税字第8号90(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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