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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中央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的通知(2006)

【时 效 性】 发改办价格[2006]246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进口化肥调拨价格的请示》(中化肥进[2006]12号)收悉。根据现行中央进口化肥价格政策规定,经审核,现将你公司经营的部分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表(附后)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上述价格为带包装价格,交货地点为港口码头。价格构成包括:折人民币到岸价、保险费、商检费、银行手续费、报关手续费、关税、增值税(磷酸二铵)、合理损耗、散装化肥灌包费和你公司合理经营费用。你公司可以表中价格为基础,在上浮3%、下浮不限的幅度内与需求方协商确定具体港口交货价格。

    附:中国中化集团公司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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