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工商法规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天津市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3月11日,市商务委在全市电子商务工作会议上启动了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将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认定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参照《天津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认定办法》(津商务电商[2014]1号)执行,从即日起,市商务委电子商务处随时受理。
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工作。参照《天津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办法》(津商务电商[2014]2号)执行,具体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一)3月底前,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上报工作。
(二)4月底前,完成申报企业的考察评审工作。
(三)5月上旬,评审结果公示。
(四)5月中旬,对当选示范企业进行发文公布。
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按照时间进度,于3月31日前将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委电子商务处。
附件:
1.天津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认定办法
2.天津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办法
(联系人:市商务委电子商务处 姚平;联系电话:58665590,18920175590 邮箱:yaoping@tjcoc.gov.cn)
市商务委电子商务处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