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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失效]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工商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天津市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3月11日,市商务委在全市电子商务工作会议上启动了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将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认定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参照《天津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认定办法》(津商务电商[2014]1号)执行,从即日起,市商务委电子商务处随时受理。

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工作。参照《天津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办法》(津商务电商[2014]2号)执行,具体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一)3月底前,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上报工作。

(二)4月底前,完成申报企业的考察评审工作。

(三)5月上旬,评审结果公示。

(四)5月中旬,对当选示范企业进行发文公布。

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按照时间进度,于3月31日前将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委电子商务处。

附件:

1.天津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认定办法

2.天津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办法

(联系人:市商务委电子商务处 姚平;联系电话:58665590,18920175590 邮箱:yaoping@tjcoc.gov.cn)

市商务委电子商务处

2014年3月12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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