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鲁财税[2001]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3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山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滨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你市《关于滨博高速公路开采黄河预备沙土是否征收资源税的请示》(滨财税函字[2001]2号)收悉。滨博高速公路开采的黄河预备沙土属于“其他粘土”,根据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鲁财税[2000]12号文件规定,对在施工地就地取土用于工程建设的,不征收资源税;对在施工地取土用作他用或在施工地以外取土用于工程建设的,均应按规定征收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