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国库各区县支库: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税收票证管理的规定,从1999年1月1日起办理税款提退业务统一启用“退库专用章”。为简化和规范票证专用章的管理,现确定我市地税系统办理“预算收入更正”和“误收跨区税款更正”时一律使用“退库专用章”。
本规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执行。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