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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制新版码头统一发票的函的复函

【时 效 性】 沪地税稽[2003]1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你局《关于印制新版码头统一发票的函》(沪港计[2003]9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局所属“上海港口专用码头管理处”因管理体制变化更名为“上海港码头管理中心”,为适应目前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意对现行使用的《上海港口专用码头统一发票》作部分修正并更名为《上海港码头统一发票》(票样附后)。

    二、现行使用的《上海港口专用码头统一发票》使用至2003年7月31日,新版发票自2003年8月1日起启用。

    特此函复。

    附件:票样(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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