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鄂地税发〔2009〕6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湖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国税函〔2009〕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主题,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领导,强化宣传,扎实稳步推进此项活动,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增强地税干部的服务意识,促进培育全省地税系统良好的文明风尚。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