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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通用定额发票的通知

【时 效 性】 津地税征〔2014〕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天津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地税系统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防范和打击假发票,保护消费者和纳税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2014年2月1日起,启用新版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有奖)发票》适用于饮食业,发票规格213mm×77mm,发票编码、代码规则不变,发票面额按人民币等值划分为壹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5种面额(票样以实物为准)。

二、新版《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按适用行业划分为两大类,一类适用于文化体育业和装卸搬运业,另一类适用于服务业、娱乐业和金融保险业,发票规格均为175mm×77mm,发票编码、代码规则不变,发票面额按人民币等值划分为壹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9种面额(票样以实物为准)。

三、老版《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有奖)发票》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可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逾期作废。

四、各主管地税局应合理控制发票库存,既要保证发票供应,又要避免浪费,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和用票辅导,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换版工作的平稳进行。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28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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