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财会〔2014〕12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48 | 【实施日期】 | 101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和营业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现转发你们,请相关企业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
附件: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