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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奖金收入免征个...
【时 效 性】
东地税发[2006]12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2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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