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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改革中不动产转移过户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皖地税[2002]15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改革中不动产转移过户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2]69号)转发给你们,并自2002年6月11日起执行,此前税款已征不退,未征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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