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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岗责体系(试行)》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国税发[2006]7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统一和规范我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业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总局综合征管软件V2.0版在我省顺利上线运行,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知》(粤国税发〔2005〕96号)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备案报告的批复的通知》(粤国税发〔2005〕125号)的规定,以及税收征管业务规程和综合征管软件V2.0版的要求,结合我省国税系统机构设置情况,省局制定了《广东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岗责体系(试行)》(以下简称《岗责体系》),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必须严格依照《岗责体系》的规定执行,岗位设置和岗位与相应角色的配置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确需调整的必须报省局推广办(业务组)审批。

    二、各地要根据岗位编码规则自行设置岗位代码。

    三、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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