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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0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福建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
[2010]118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0
一一年元
月五日
Html/2011-04
附件:
2361000281620370.tif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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